社论
考虑合并或收购?
发布08/02/2019
作者:Margaret Amsden,股东
确保您对新税法的理解,以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根据《减税和就业法案》(TCJA),企业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特别是,考虑一项交易,如合并或收购,应确保讨论以下内容:
折旧
我如何利用增加的折旧限额?
根据TCJA,国内税收法典(IRC)第168(k)节规定的折旧限制已经增加和扩大。新规则现在允许在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使用的合格资产第一年的奖金折旧为100%。这一条款也适用于使用过的财产。IRC第179条规定的限制也有所增加。
由于这些变化,将应纳税交易调整为资产购买而非股票购买,可能会导致在收购当年立即扣除部分购买价格。如果交易的结构是资产购买,而不是股票购买,分配给个人财产的购买价格符合第179条增加的费用扣除100万美元,以及第168(k)条的奖金折旧扣除100%的成本。
利息费用的限制
在利息限制的基础上借款的真实成本是什么?
TCJA还对可扣除利息费用的数额进行了新的限制,规定不得超过企业调整后应纳税收入的30%。在利息费用有限的情况下,它会产生一个不到期的结转金额,因此它是时间差异与永久差异。然而,当决定收购成本和公司在交易中杠杆化程度时,这个因素是很重要的。业主可能希望考虑债务以外的其他资本资源来为交易提供资金,或至少确认在确定借款真实成本方面的限制已被考虑在内。
税法确实对以下情况提供了利息限制豁免:
- 年平均总收入低于2500万美元的企业
- 农业
- 房地产企业,假设,在房地产的情况下,业主选择更长的折旧回收期
通损限制
通过亏损和净经营亏损的不利处理
许多企业在经营的头几年会产生税收损失。在TCJA之前,这些业务损失在个人的纳税申报单上是完全可扣除的,如果它们导致业主有净经营损失(NOL),则允许将损失转回。然而,根据新规定,业主不能扣除本年度多余的业务亏损,nol也不再允许被收回。
超额业务损失的定义是:一个纳税年度总的业务扣减额超过该纳税年度总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之和加上25万美元(单身)或50万美元(已婚联合申报者)。从本质上说,这意味着如果纳税人的所有流动业务产生的损失超过50万美元(已婚申报联合),损失就被限制在这个数额。然后,这些损失可以作为不同意条款进行结转。
与nol相关的规则也有一系列新的限制:
- nol现在被限制在纳税人应纳税收入的80%
- 剩余金额可以无限期结转
- 企业再也无法收回任何净经营亏损
新的指导方针很复杂,包含许多细微之处。幸运的是,对这些问题的深入了解将使您有机会谈判交易,使您受益!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Clayton & McKervey。